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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十大牛股出炉:中邮科技逾157%涨幅问鼎榜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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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十大牛股出炉:中邮科技逾157%涨幅问鼎榜首

5月十大牛股出炉:中邮科技逾157%涨幅问鼎榜首

红星(hóngxīng)资本局6月2日消息,今年4月25日,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未履行(lǚxíng)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,在上海金融法院宣判。金力泰(300225.SZ)原董事长(dǒngshìzhǎng)兼总裁袁翔以及现董事长兼总裁罗甸,一审被判共同赔偿两名原告投资损失共计78.35万元。金力泰因(tàiyīn)尽到基本审查义务,不(bù)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 近日,红星资本(zīběn)局注意到,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全文(quánwén),案件更多细节随之曝光。其中,袁翔、罗甸此前银行存款上共计1.5亿元的资金从何而来(cónghéérlái)又何以骗过外界,判决书引出了一名案外人(ànwàirén)。 6月1日,该案其中一名原告的代理律师、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告诉(gàosù)红星资本局,该案一审判决已于5月中旬生效,原被告双方(shuāngfāng)均未上诉,目前双方正在就被告履行(lǚxíng)判决义务事宜进行沟通。 资料图(tú) 图据ICphoto 承诺增持3亿元(yìyuán)未兑现 一审(yīshěn)被判赔偿70多万元 回顾此案,2021年6月15日(rì),金力(jīnlì)泰公告称,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、控股(kònggǔ)子公司(zigōngsī)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,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1.5亿元、合计(héjì)不低于3亿元。2021年11月27日、2022年5月27日,金力泰两次(liǎngcì)公告称,袁翔和罗甸对增持计划进行延期,最终延期至2022年9月30日。 然而,截至2022年9月30日,袁翔、罗甸二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(nèi)实际增持金力泰股份0股,增持金额为0元(yuán)。对此,金力泰给出的原因是(shì):增持主体积极筹措增持资金(zījīn),但由于本次增持所需资金量较大,未能完成资金筹措。 承诺增持却(què)爽约,这也成为金力泰与袁翔、罗甸被投资者诉至法院的缘由。2024年5月24日,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、郑某某诉被告金力泰、袁某(yuánmǒu)、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。两名(liǎngmíng)原告称,自己因上述股份增持承诺购买了金力泰股票,并认为袁、罗二人未履行承诺导致其投资损失,故要求三(sān)被告共同赔偿(péicháng)投资差额损失等共计900余万元(yúwànyuán)。 4月25日(rì),上海金融(jīnróng)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:经委托第三方机构损失核定,判令被告袁某、罗某(luómǒu)共同赔偿两名原告投资损失分别为50.61万元、27.74万元,共计78.35万元。 上海金融法院(fǎyuàn)经审理认为,袁某、罗某在首次作出增持承诺(chéngnuò)时并无资金准备,在后续延期过程中亦未积极筹措资金,且在面对(duì)交易所质询时以过桥资金制作“虚假”存款证明,故难以认定其有增持的真实意愿。袁某、罗某公开增持承诺信息的披露,对证券市场(zhèngquànshìchǎng)和投资者预期产生严重误导,其所主张的未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抗辩理由明显不合理(bùhélǐ),故虚假陈述行为成立(chénglì)且具有重大性。 公开信息显示,因未履行增持承诺,2022年(nián)12月,深交所(suǒ)发布《关于对袁翔、罗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》,其中提到:根据金力泰前期对本(duìběn)所关注函的回复,截至2021年12月7日,袁翔、罗甸分别拥有存款7000万元、8000万元,当事人表示有能力履行增持计划,但该(gāi)二人在第二次延期增持计划届满后仍未进行(jìnxíng)增持,市场影响恶劣(èliè)。 2024年7月,袁翔辞去金力(jīnlì)泰董事(dǒngshì)长、总裁、战略(zhànlüè)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,又于2024年12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。罗甸则在去年7月接替袁翔,出任公司董事长、总裁至今。 自称案外人(ànwàirén)提供1.5亿元完成存款证明 法院(fǎyuàn)认为不具有商业合理性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,该案一审宣判后(hòu),袁、罗二人以过桥资金制作“虚假”存款证明这一细节曾(céng)引发投资者关注。 近日,裁判文书网披露(pīlù)了一份刘某1等与(yǔ)某某公司1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。该判决书未公开原被告(yuánbèigào)双方(shuāngfāng)身份信息,不过,红星资本局比对案号、案情等细节得知,这份判决书正是前述金力泰案一审判决书。 红星资本局梳理判决书发现(fāxiàn),在证明(zhèngmíng)自身积极筹措增持资金方面,袁、罗二人提交的证据包括与公司财务顾问沟通融资(róngzī)方案的微信聊天记录(liáotiānjìlù)、与其他公司签署的《保密协议》《商业保密协议》等,但部分证据因前后矛盾或与案件不具有关联性被不予采纳。 当被问及在作出承诺时是否具有合理的资金筹措安排和准备时,袁翔、罗甸曾述称(chēng),在增持计划公布时,已与案外人(ànwàirén)宋某(现已(xiànyǐ)死亡)口头沟通初步确定了(le)满足增持计划最低要求的资金,宋某愿意向其提供资金1.5亿元,再通过设立信托计划、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按照1:1的比例(bǐlì)进行配资募集资金。 然而,经进一步询问宋某(sòngmǒu)的身份和还款安排,袁翔、罗甸称,宋某是其朋友,“资金雄厚(zījīnxiónghòu),双方没有谈及具体(jùtǐ)还款期限,后续先还利息即可”。 对此,法院认为,袁(yuán)、罗二人未能提供任何(rènhé)其(qí)与宋(sòng)某之间的沟通记录以佐证其所述内容的真实性,宋某生前系多家企业的股东、法定代表人,袁、罗二人所称“基于朋友关系提供资金”“不事先安排还款计划”等不具有商业合理性(hélǐxìng)。此外,关于通过“设立信托计划、资产管理计划”筹措资金的主张,该二人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(zài)公开(gōngkāi)承诺前及首次承诺增持期间与任何相关方开展过实质性磋商,且直至本案诉讼,也未设立任何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。 不仅如此,袁翔、罗甸曾陈述称,其此前分别(fēnbié)拥有的(de)7000万元、8000万元存款,均由宋某提供,完成存款证明后当日即转回给宋某。法院认为,袁某、罗某在自身没有(méiyǒu)资金筹备的情况下,为应对交易所质询,以短期过桥(guòqiáo)资金的方式开具了银行存款证明,有意隐瞒(yǐnmán)账户资金真实情况,并向(xiàng)公众告知其拥有存款共计1.5亿余元,与事实明显不符。 结合本案其他事实,法院认为,袁某、罗某(luómǒu)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的(de)行为不具有可免责事由。 金力泰(tài)还面临近百起投资者诉讼案 6月1日,该案其中一名原告的代理律师、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博告诉红星资本局,该案一审判决已于5月中旬生效,原被告(bèigào)双方(shuāngfāng)均未上诉,目前双方正在就(jiù)被告履行判决义务事宜进行沟通。 “对于后续的平行案件(ànjiàn),投资者把交易流水交给法院进行(jìnxíng)损失核算,法院会参照示范性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审理,有可能按照核定损失结果组织调解结案(jiéàn),这样大大简化(dàdàjiǎnhuà)了平行案件投资者的维权成本。”刘博说道。 红星资本(zīběn)局注意到,该案一审宣判当天,金力泰公告称,截至当日,公司合计收到103名(míng)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的投资者诉讼,其中(qízhōng)7人已撤诉。除上述已一审判决案件外(wài),其余案件尚未开庭审理。该公告未提及其余96名自然人相关诉讼的金额。 根据金力泰3月27日的公告,彼时公司收到的103名自然人投资者诉讼中有2人已撤诉(chèsù),其余(qíyú)101起案件合计涉案(shèàn)金额共计5272.97万元。 5月26日,金力泰公告称,原定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2024年年报和2025年一季报(jìbào)因财务信息等相关重要事项未(wèi)能完成核实查证程序,导致无法(wúfǎ)按时披露。公司股票已自5月6日开市起停牌。若公司在股票停牌后两个月内仍(réng)未披露2024年年报,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(tuìshì)风险警示;若在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,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(shàngshì)交易。 红星新闻记者(xīnwénjìzhě) 蒋紫雯 (下载红星新闻,报料有奖(yǒujiǎng)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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